越南交警部門10月18日通報,在胡志明市—隆城—油椰高速公路上查處一名在駕駛過程中使用手機的牽引車司機。涉事司機被罰款500萬越南盾,並被扣除駕駛證4分。

據高速公路陸路交警第六隊介紹,當天12時05分左右,交警在隆福收費站攔停車牌號為51C-353.xx的牽引車進行檢查。攔停時,交警並未發現司機有違法行為。但調取駕駛室攝像頭數據後,執法人員發現該司機在被攔停前約10分鐘,曾在高速公路上一邊駕車一邊使用手機,攝像頭畫面清晰記錄了相關行為。

面對影像證據,該司機承認違規,並簽署了行政違法筆錄。交警認定其行為屬於在駕駛機動車過程中手持並使用手機,依法處以500萬越南盾罰款,並扣除駕駛證4分。

交警部門表示,此前10月4日,在同一隆福收費站,另一名車牌號為51D-165.xx的牽引車司機也因駕駛室攝像頭記錄到行車使用手機,被立下筆錄。交警指出,調取駕駛室攝像頭數據意味著,即使司機在交警攔停時沒有正在使用手機,相關違規行為仍可能被發現和處理。

交警部門稱,駕駛時使用手機會使司機注意力分散,降低對路況的觀察和應對突發情況的能力,是容易引發交通事故的行為之一,在車速較快的高速公路上風險更高。對牽引車、重型卡車司機而言,片刻分心也可能造成嚴重後果,因此司機如需聯繫他人,應先在允許且安全的位置停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