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材料顯示,“Hằng Du Mục”商標由知識產權局核發給Hằng Du Mục有限責任公司經理阮功好,阮功好後交由女兒、TikToker阮氏泰恆(Hằng Du Mục)使用,用於在TikTok上經營和銷售商品。自2022年起,孫鵬與當時的妻子Hằng Du Mục一同進口、經營紅棗。
調查機關認定,孫鵬知道該商標歸阮功好所有,使用須經權利人許可;但在與Hằng Du Mục離婚後,他成立Dịch Dương公司,在未獲阮功好同意的情況下,單獨經營帶有“Hằng Du Mục”商標的紅棗產品。警方在胡志明市新山坊檢查Dịch Dương公司倉庫時,發現近29噸帶有該商標、原產地中國的紅棗,貨物缺少規定的發票和憑證,價值約15億越南盾。
離婚前,Hằng Du Mục與孫鵬曾共同經營紅棗,這一商品與她直播帶貨的形象相關聯。2025年,Hằng Du Mục在Kera糖果案中被捕;同年11月,胡志明市人民法院以“欺騙顧客”罪判處其2年有期徒刑,她已服刑且未上訴。警方表示,涉及孫鵬的案件仍在進一步調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