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胡志明市國會代表團討論中,多名代表集中指出越南營商環境中的制度性障礙,尤其是法律文本數量龐大、頻繁修訂,以及以認證、證書、培訓要求等形式重新出現的“隱性”經營條件。胡志明市司法廳廳長、國會代表阮氏紅杏表示,大量文本的頒佈導致不斷修改補充,執行機構、組織和民眾難以及時更新,影響法律執行效果;採用簡化程序縮短文本生效時間,也使實施準備環節遇到阻礙。
國會法律與司法委員會專職代表杜德顯對削減53%行政審批時間和55%合規成本、取消56項和修改4項有條件經營行業的結果表示印象深刻,但他指出,不少專門法律以多種形式讓“隱性”經營條件“復活”,例如要求認證、證書、標準或強制參加培訓、學習。他以會計—審計領域為例:儘管宣佈取消經營條件,從業者仍須持有執業證書;拍賣行業不再屬於有條件經營行業,但拍賣師實際上仍須學習、考試並取得證書才能執業。他建議政府全面審查各專門法律,避免“紙面上”取消經營條件卻產生新的障礙。
胡志明市國會代表陳黃銀指出,2026年前9個月全社會僅動員到3.1千萬億越南盾,而全年計劃需要5.2至5.4千萬億越南盾;同期有172,118家企業退出市場。他表示,要實現2030年200萬家企業目標,全國平均每年須淨增20萬家企業,而過去幾年每年僅淨增約4萬至5.2萬家。他建議通過降低企業實際利率、由越南國家銀行向商業銀行提供長期再融資以支持基礎設施、住房和工業園區項目、增加國有商業銀行註冊資本,以及壓低油價和電價來控制通脹、為寬鬆貨幣政策創造空間。
河內代表蘇輝武強調,可持續降低利率不僅是對銀行業的要求,也涉及國家資本渠道的重組,使經濟獲得長期資金並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他同時提醒,應加強對薄弱信貸機構、尤其是流動性風險較高銀行的信貸增長監督,因為這類銀行不惜代價籌資、推高利率,可能引發利率競爭。富壽省代表範雄興則提出,應針對複雜多變的國際和地區形勢制定不同增長情景,並主張將“自主”納入2027年總體目標,認為經濟自主須先於其他領域的戰略自主。
河內代表阮文勝建議政府研究在工人集中區域發展長期租賃社會住房的優先機制,在工業園區、城市區和住房項目規劃階段就安排土地並銜接交通、學校、托兒所、醫療和文化設施,同時簡化社會住房申請手續,公開租賃條件、租金及相關費用。他還提出,增長應更多依靠勞動生產率、科學技術和人力資源質量,政府需補充衡量和提升就業質量、勞動者實際收入的措施,並出臺支持企業提高生產率、改善工資、工作條件和福利的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