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家銀行10月18日發佈第9608號文件,要求各信貸機構落實穩定宏觀經濟、控制通脹、支持經濟增長並保障銀行體系安全的措施。文件的核心內容是壓降利率水平:銀行須將6個月及以上期限的掛牌存款利率至少下調0.5個百分點/年,對生產經營和優先領域的客戶貸款利率則集中下調1.5至2個百分點/年。

國家銀行要求各信貸機構集中資源、削減成本、分享利潤,同步推進降低整體利率水平的措施,並強調不得競相抬高存款利率、進行不正當競爭或造成金融貨幣安全的不穩定。在貸款端,銀行須把信貸資金導向生產經營、優先領域和經濟增長動力,優先支持可行且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工程和項目。

文件列出的鼓勵領域包括科學、技術、創新、數字化轉型、綠色轉型、數字經濟、綠色經濟、循環經濟以及教育培訓。國家銀行同時提醒,銀行不得降低授信條件標準,不得以犧牲信貸質量換取貸款規模擴張,信貸增長鬚確保安全、有效並與資金籌措能力相適應。

在風險管理方面,國家銀行要求信貸機構嚴格控制流動性風險和期限錯配,增加中長期資金來源,限制用短期資金髮放中長期貸款;對潛在風險領域、貸款餘額較大的客戶及相關客戶群的授信活動也須嚴密監控。銀行還須提升評估、審批和擔保資產管理質量,貼近市場價值估值並定期更新資產價值,密切跟蹤第二組貸款、不良貸款和潛在風險貸款,不得隱瞞不良貸款或延遲確認風險。

文件明確禁止編造授信檔案以挪用資金、規避單一客戶或相關客戶群授信限額規定以及逃避監管機構資金流向監控的行為。對於未嚴格執行政府、總理和國家銀行利率指導,或存在擾亂市場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信貸機構,國家銀行表示將依據性質和風險程度考慮處理措施,除依法處理外,還可能重新審視該行2026年剩餘時間的信貸增長指標、在2027年下達較低信貸增長指標,或要求其執行一項或多項高於規定水平的安全保障比率。

國家銀行還規定,信貸機構負責人,包括董事會主席、成員委員會主席、總經理及相關控制部門,須對執行國家銀行指導、保障銀行安全有效運營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