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公安局經濟警察科已對孫鵬(Sun Yupeng,音譯)作出立案起訴和逮捕決定,以調查其涉嫌侵犯工業產權的行為。該決定依據《刑法》第226條第2款作出,相關消息於10月18日由胡志明市公安局參謀科發佈。

調查顯示,“Hằng Du Mục”商標由知識產權局授予阮功好(Nguyễn Công Hảo)註冊證書,阮功好是Hằng Du Mục有限責任公司的經理。此後,阮功好將該商標交給女兒阮氏泰恆(Nguyễn Thị Thái Hằng,TikToker Hằng Du Mục)用於在TikTok上經營和銷售商品。

自2022年起,孫鵬與當時的妻子Hằng Du Mục共同進口和經營紅棗。調查機關認定,孫鵬知曉“Hằng Du Mục”商標歸阮功好所有,使用該商標須經持有人許可。然而,在與Hằng Du Mục離婚後,孫鵬成立了Dịch Dương公司,在未獲阮功好同意的情況下,以“Hằng Du Mục”品牌單獨經營紅棗產品。

警方搜查Dịch Dương公司位於胡志明市新山坊的倉庫時,發現近29噸帶有“Hằng Du Mục”品牌的紅棗,原產地為中國。該批貨物沒有按規定要求的發票和憑證,價值約15億越南盾。

在離婚前,Hằng Du Mục與孫鵬曾共同經營紅棗生意,該產品與這名女TikToker在直播中的形象相關聯。2025年,Hằng Du Mục在Kera糖果案中被捕;同年11月,胡志明市人民法院以“欺騙顧客”罪判處其2年有期徒刑。Hằng已服刑且未提出上訴。與孫鵬相關的案件正由公安機關繼續調查以查明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