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和省公安廳交通警察處10月18日通報,交警第二公路隊已對一名駕駛胡志明市牌照客車的司機立案處理,認定其駕駛營運車輛超過規定時間。該司機被罰款400萬越南盾,車主因將車輛交給僱員超時駕駛被罰款1000萬越南盾,兩項合計1400萬越南盾。
據交警部門介紹,當天14時40分,第二公路隊在接到公安部交通警察局關於可疑違規車輛的信息後,部署力量攔車檢查核實。涉事司機向警方承認,當天13時32分,他在1號國道途經慶和省順南鄉路段時駕駛營運汽車超過規定時間。
交警依據政府第168號法令,就司機“駕駛營運汽車超過規定時間”的行為製作行政違法筆錄,罰款400萬越南盾;對車主則以“將車輛交給僱員駕駛超過規定時間”立案,罰款1000萬越南盾。除處罰外,交警要求司機承諾不再重犯,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
慶和省公安廳交通警察處提示,營運司機應遵守駕駛時間規定,確保行車時身體健康、頭腦清醒;車主也應履行管理責任,合理安排司機工作時間,以保障乘客和道路交通參與者的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