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家銀行10月18日發佈第9608號文件,要求各信貸機構和外國銀行分行下調存款與貸款利息。文件規定,六個月及以上期限的掛牌存款利率須至少下調0.5個百分點/年;生產經營和優先領域的貸款利率須下調1.5至2個百分點/年。國家銀行表示,此舉旨在穩定宏觀經濟、控制通脹、支持增長並保障銀行體系安全。
文件要求銀行集中資源、削減成本、分享利潤,同步落實降低利率水平的措施,不得競相抬高存款利率,不得進行擾亂貨幣市場的不正當競爭。在貸款方面,銀行須推動降低生產經營和優先領域貸款利率,幫助客戶獲得資金用於經濟活動。與此同時,信貸增長鬚確保安全有效,資金優先投向生產經營、優先領域和經濟增長動力。
國家銀行列出的優先投向包括重點工程和具有可行性的項目,以及政府、總理指導下鼓勵的行業領域,如科學技術、創新、數字化轉型、綠色轉型、數字經濟、綠色經濟、循環經濟、教育培訓和文化工業。銀行還被要求加強聯合出資,為大型項目提供信貸。但國家銀行強調,擴大放貸須與質量控制並行,絕對不得降低授信條件,不得以犧牲信貸質量換取貸款餘額規模。
在資金來源方面,銀行須經常審查按幣種和期限的籌資結構,多元化籌資渠道,嚴格控制短期資金用於中長期貸款,並提高中長期資金比重,以限制流動性風險和期限錯配。銀行還須審查內部規定和信貸產品,提高評估質量,核實借款需求的真實性;對客戶提供不實信息或挪用資金的情況須及時發現處理。
國家銀行要求控制對潛在風險領域、貸款餘額較大客戶及關聯客戶群的信貸。文件列舉的情形包括:有共同管理人員、法定代表人、持股5%以上股東;共用抵押資產、資金集中於同一項目或共用還款來源。銀行須識別這些情形以評估風險,並多元化信貸組合,跟蹤房地產價格、市場流動性、項目庫存和企業債券發行情況,及早發現風險苗頭。
國家銀行表示,從即日起至2026年底,不遵守政府、總理和國家銀行利率指導,或進行不正當競爭擾亂市場、增加銀行風險的信貸機構,可能被依法處理。根據風險性質和程度,國家銀行可調整2026年剩餘時間的信貸增長指標、在2027年下達較低信貸增長指標,或要求銀行執行一項或多項高於規定水平的安全保障比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