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和省警方10月18日通報,近期省內多個鄉、坊公安機關接連接收居民自願上交的野生動物個體,並發現、處理了多起涉嫌非法買賣、存放野生動物的案件。警方同時提醒居民不要獵捕、交易或食用非法野生動物及其製品。

據慶和省警方通報,潘郎坊公安在統一街一處觀賞鳥銷售點檢查時,發現27只鳥,包括畫眉、鵲鴝、白頭鵯、珠頸斑鳩等種類,賣家無法提供這些鳥合法來源的證明。此前,省公安廳經濟警察處與寧福—順南護林站檢查潘郎坊兩家觀賞鳥及放生鳥經營場所,發現263只斑鳩、麻雀沒有合法來源證明,並發現捕鳥工具。

另據通報,2026年9月,寧福鄉公安與順南—寧福護林站配合,發現當地一名男子將4只活體杜鵑鳥裝在掛在摩托車上的網袋中,等待出售牟利;檢查時該男子無法出示證明鳥只合法來源的發票和憑證。

慶和省警方建議居民不要獵捕、誘捕、殺害、存放、運輸、買賣或消費非法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在未確認物種、未滿足法律條件時不要自行購買或圈養野生動物。警方還表示,發現需要救助的野生動物應聯繫公安、護林或有權機關,不要自行放歸自然;發現非法獵捕、買賣、運輸野生動物的行為,包括在社交網絡上進行的交易,應及時通知職能部門。

報道還提到,2017年《林業法》第9條第3款禁止違反法律規定獵捕、圈養、殺害、存放、運輸和買賣林產品;政府第146號法令規定,對存放、買賣沒有合法檔案的林產品行為,依據物品種類、價值和具體情節處以行政罰款,並可採取補充處理措施。對於瀕危、珍貴、稀有物種或《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所列動物,其管理、飼養、運輸和買賣須遵守相應專門規定;行為構成犯罪要件的,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同一報道稱,胡志明市護林支局10月18日接收了一隻被剪去翅羽、無法飛行的倉鴞,交由該機構照料並按規處理;這隻鳥由陳鴛如夫婦送到獸醫診所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