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副主席:有專職國會代表兼任3-4個職位,不清楚何時任命

6月6日上午,國會常務委員會以100%出席成員贊成通過關於國會常務委員會決議的原則,規定對專職國會代表進行幹部管理工作,執行國會代表任務。

國會副主席阮克定此前提出意見,明確指出無論是在中央還是地方活動的專職國會代表都是幹部、公務員,因此必須遵守與幹部、公務員及其他法律相關的規定。

強調專職國會代表必須專注於代表工作,阮克定引述實際情況,有專職國會代表申請去教書,兼任教師,兼任這個機關那個機關的委員,這個組織那個組織的成員。

“我看名片,有代表兼任3-4個職位,但不知道是誰從什麼時候任命的。專職國會代表由國會常務委員會管理,但不知道代表又是這個那個董事會的委員。或者代表是這個那個組織的成員,這個那個執行委員會,甚至是這個那個協會的主席。必須絕對禁止。你做專職國會代表需要專注於代表工作,如果做其他事情就去別的地方做”,阮克定強調。

根據國會副主席的說法,除了中央統一戰線委員會或其他政治-社會組織提議派人外,國會常務委員會應按照規定程序執行。

“專職國會代表如果去學習,參加其他組織,兼任其他職位…必須提交檔案,有申請,辦理手續。建議國會代表工作常設委員會幫助國會常務委員會處理這件事。很多人有很多職位,但這些職位無法管理”,他補充說。

法律與司法委員會主任黃清松也提出觀點,需要進一步明確對地方專職國會代表的管理內容。

他說,在很多情況下,通過交流,地方代表不知道屬於哪裡,在地方他們被視為國會的人,而在國會他們被視為地方的人。

由此引出了代表在專業工作、培訓、獎勵等方面的許多心事和困惑。

他建議必須研究處理這些正在困擾的問題,有新規定,頒佈時有積極影響。

文化與社會委員會主任阮德榮認為,非專職代表按照民選機制活動,而在國會機關內活動的專職代表需要遵守幹部、公務員法律。

國會副主席:有專職國會代表兼任3-4個職位,不清楚何時任命

此前,國會代表工作委員會主任阮清海在提交決議草案時表示,草案規定對專職國會代表進行幹部管理工作,規定幹部管理權限。

規定組織、幹部工作;培訓、獎勵工作;實施制度、政策、競賽、獎勵;評價、分類評價幹部;幹部紀律;對專職國會代表的檔案管理。

規定國會代表、專職國會代表執行任務,代表在參加國會活動、聯繫選民時執行任務。

規定接待公民,接收和處理公民的申訴、控告、建議;專職國會代表在國會機關和國會代表團執行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