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28日上午,越南國會常務委員會召開第十六屆國會第一次專職國會代表會議,討論將提交給即將召開的第二次會議的部分內容。
不把難點下放到法令、通知
國會主席陳青敏在開幕致辭中明確指出,召開此次會議是為了討論並就提交第二次會議的17部重要法律草案提出意見。
他介紹稱,第二次會議將於10月17日開幕,預計審議約45部法律草案和決議,其中許多項目調整範圍廣泛,直接影響機構組織、投資環境以及民眾和企業的權利與利益……
“工作量巨大、時間緊迫,但質量不允許下降。推進得越快越要穩妥;修改的法律越多越要確保系統性;分級、分權越強,責任就越要明確,權力控制也要越好。”
國會主席強調:“我希望這次會議真正成為法律草案提交國會前的‘質量過濾器’。”
國會主席提出5個集中討論的問題。
其中,首先要從政策質量出發,而不是從條款數量出發。
每部法律草案都必須回答一些基本問題:要解決實踐中的什麼問題;為什麼要修法;新政策創造什麼價值;影響哪些人;合規成本如何;執行資源從何而來;誰負責到底。
他建議各位代表集中討論仍有不同意見的政策、對民眾和企業影響重大的問題,以及尚無先例或尚未經過充分檢驗的新機制……
第二點,他認為,必須真正體現新的立法思維。據此,法律應集中於屬於國會權限、具有原則性和穩定性的問題;經常變動的問題則交予正確權限,以確保治理中的靈活性。
但必須十分明確,區分立法與制定法規並不意味著把難點下放到法令、通知。
涉及人權、公民權、經營條件、資源分配、權力組織以及國家機關責任的問題,必須在法律中直接規定清楚。
反過來,也不應把過多技術性、業務性流程和經常變化的內容寫入法律。
“法律可以更短,但政策不能單薄;規定可以更少,但責任必須更明確;可以更穩定,但仍須具備適應實踐的能力。”
他強調:“法律必須跟上生活,但跟上並不意味著靠不斷修法去追逐生活。”

不能解決這部法律的一個堵點,卻又在另一部法律中製造新的堵點
國會主席還指出,必須以系統思維制定法律。在一次會議審議多個相互密切關聯的項目時,僅單獨完善每一部法律是不夠的。
因此,需要認真審查概念、權限、程序、手續、分級、分權、土地、財政、數據以及生效時間等方面的一致性……
“不能解決這部法律的一個堵點,卻又在另一部法律中製造新的堵點;不能讓同一個問題在每部法律中各有規定;更不能讓民眾和企業自己去查哪項規定優先適用……”
他指出:“一個良好的法律體系不僅需要每一部法律都好;這些法律還必須在統一的邏輯下相互運行。”
與此同時,法律並不止於國會表決通過之時。法律的價值只有進入生活才能得到確認。因此,需要非常仔細地檢查:由誰執行、哪一級執行、資源在哪裡、數據在哪裡、責任到何處,以及是否會產生額外手續或條件?
尤其要確保符合兩級地方政府模式,以及繼續大力推進分級、分權的要求。分級不只是把工作下放,還必須同步下放權限、資源、數據和責任。
數字化轉型也必須務實。不能把不合理的流程數字化就視為改革,不能取消一份紙質檔案卻又製造一份類似的電子檔案。詳細規定文件必須同步準備,不能出現法律已生效卻還要等待法令、等待通知的情況。
同時,他還強調,必須發揮專職國會代表的作用……
國會主席陳青敏
國會制定法律不是為了完成立法計劃。國會制定法律是為了解決實踐問題,保護人民的合法權益,疏通堵點,釋放資源,為發展開路。最終的衡量標準不是通過了多少部法律,而是:法律頒佈後,國家機器是否運轉得更好;民眾和企業是否更便利;社會資源是否得到釋放;國家治理能力是否得到提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