乂安省人民法院10月中旬對一起跨境販毒案作出判決,認定阮文勇(1981年生,乂安省瓊合鄉人,綽號“勇狠”)為該團伙主謀,判處其死刑;同案被告鄭國達同樣獲死刑。另有四名被告被判終身監禁,三名被告分別獲17年6個月至20年有期徒刑。

根據案卷,阮文勇早年在老撾從事木材生意,其間結識當地涉毒人員,隨後轉向組織從老撾向越南販運毒品。他主要退居幕後,負責尋找貨源、組織交易並僱人運輸,較少直接出現在交接環節。2023年6月,他購入5公斤毒品並僱人運回越南,運輸者被警方發現並逮捕;此後阮文勇逃往胡志明市,改由鄭國達代為組織部分交易。

起訴書顯示,2023年6月至2024年12月,該團伙共實施6起大宗毒品交易。2024年7月,按照阮文勇的指示,同案人員交易20塊海洛因、5包冰毒和30包粉片,總重超過12公斤,負責運輸的岑德才被警方發現並逮捕。同年12月第六次交易中,阮文勇從一名老撾人處購入5公斤冰毒和8塊海洛因,受僱運輸的高氏明亦被查獲。

阮文勇還被認定於2024年11月受一名居住在老撾、名為心(Tâm)的男子僱傭,將超過48.8公斤毒品從老撾運往胡志明市,報酬超過14億越南盾。他僱阮俊英和阮文忠將毒品送至河靜省樂善三岔路口,再轉運南方;12月1日,阮文忠騎摩托車運送毒品準備寄出時被警方發現並逮捕。

法院認定,阮文勇須對非法買賣超過38公斤毒品及非法運輸超過48.8公斤毒品承擔刑事責任,兩項合計超過86公斤。庭審中,各被告均供認犯罪事實,阮文勇承認在老撾經商期間結識涉毒人員並組織將毒品運回越南。法院稱,被告人在運輸者接連被捕後仍繼續交易,退居幕後、利用中間人並不能免除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