乂安省公安廳刑事警察機關10月18日表示,已就生產、銷售假藥案立案,並對10名嫌疑人以“生產、銷售假藥”罪名提起公訴。該團伙的活動範圍涉及全國多個省市,產品通過社交網絡銷售,警方認定其非法獲利約50億越南盾。

案件源於對網絡藥品經營活動的核查。警方在發現裴氏春(1996年生,住乂安省新梅坊)相關經營行為存在違法跡象後,由新梅坊公安將材料移交省公安廳刑事警察機關偵查。2026年6月2日,職能部門對裴氏春的住所和工作場所進行緊急搜查,查獲與經營宣稱治療鼻竇炎、過敏性鼻炎產品相關的物品和文件,以及79瓶成品藥。

擴大調查後,警方認定裴氏春與一個由裴文長(1972年生,住海防市金城社)為首的跨省市假藥生產、銷售網絡有關。6月4日,新梅坊公安會同經濟警察科對裴文長在金城社的住所和工作場所進行緊急搜查,查獲用於生產、買賣假藥的物品、文件,以及大量宣稱可治療鼻竇炎、過敏性鼻炎、胃病和消瘤的產品。

警方初步調查結果稱,裴文長直接組織生產被認定為假藥的產品。為取得消費者信任,他利用其父親的職業聲譽和名義進行宣傳。裴文長購入藥材、西藥及機械設備,在家中自行生產,產品由西藥與藥材混合製成後包裝、貼標上市,卻對外宣稱完全由草藥按“祖傳秘方”配製。

警方還認定,裴文長與一些社交網絡上有影響力的人士(KOL)及頁面、群組管理員合作推廣和分銷產品,通過線上平臺接觸多地有治療需求的人,逐步擴大銷售網絡。2026年2月至6月,該團伙利用上述渠道向全國數千名客戶銷售宣稱治療鼻竇炎、過敏性鼻炎的產品,非法獲利約50億越南盾。

乂安省公安廳刑事警察機關表示,目前正繼續調查,以查明各嫌疑人和相關人員的角色並依法處理。職能部門同時提醒民眾購買前仔細瞭解產品信息和來源,優先在合法藥品經營場所購藥,並在有治療需求時諮詢醫生、藥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