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公安部於2026年9月16日頒佈第5860號決定,公佈常住登記、居住管理領域新增、修改補充和廢止的行政手續。其中“常住登記”手續被列為新增公佈項目,辦理方式和材料要求出現調整。
按新公佈內容,民眾可通過國家公共服務門戶網站、國家身份識別應用VNeID在線提交常住登記材料,也可直接到鄉級公安機關辦理。現場受理時間為每週一至週六上午,法定節假日和春節除外。材料包括居住信息變更申報表(CT01表,適用情形使用CT02表)以及證明符合常住登記條件的證件和資料。
居住登記機關被要求優先從已連接共享的數據庫中調取合法住所和親屬關係信息,只有在無法調取時才要求公民提供證明材料。受理齊全合格材料後,居住登記機關須在7個工作日內審核,將信息更新至居住數據庫和國家人口數據庫,並通知當事人;不予辦理的須說明理由。
新手續還把分戶、註銷常住登記和調整居住信息整合進來:分戶和註銷常住登記辦理時限為5個工作日,調整居住信息為3個工作日。公安機關鼓勵民眾優先通過VNeID辦理常住登記,以在規定期限內免繳費用,減少往返時間和開支。
材料同時說明了常住與暫住的定義:常住地是公民穩定、長期居住並已登記常住的地點;公民在自有合法住所,或經戶主、合法所有者同意的情況下可登記常住。暫住指在常住地以外連續居住30天以上並已登記,暫住登記最長期限為2年,可多次延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