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檢查委員會指導各級檢查委員會成員和主任的選擇標準

中央檢查委員會剛剛發佈了關於各級檢查委員會人事工作指導,為黨的第十四次代表大會做準備。

指導明確了各級檢查委員會的數量和人員結構。具體來說,省級黨委檢查委員會有11至13名專職委員,特別是河內市委和胡志明市委檢查委員會有13至15名專職委員。

主任是常務委員會委員,有3至4名副主任和一些委員,特別是河內市委和胡志明市委檢查委員會不超過5名副主任。

中央機關黨委檢查委員會、政府黨委檢查委員會、國會黨委檢查委員會和祖國陣線黨委檢查委員會、中央團體有9至11名委員,特別是政府黨委檢查委員會有11至13名委員。

其中包括一些兼職委員和檢查委員會主任是黨委副書記或黨委常務委員會委員兼職…

指導還提到了中央軍事委員會檢查委員會、公安部黨委檢查委員會的數量和結構。

對於省級直屬鄉鎮黨委檢查委員會,有3至7名專職委員,其中黨委副書記或黨委常務委員會委員擔任主任,有1至2名副主任。

不屬於合併、合併和特別區的鄉鎮黨委安排3至5名委員。合併、合併和特別區的鄉鎮黨委安排5至7名委員。

省級機關黨委檢查委員會、省級人民委員會黨委檢查委員會和其他直接上級黨委檢查委員會有5至7名委員,有2至3名兼職委員,其中黨委副書記或黨委常務委員會委員擔任主任,有1至2名副主任。

專職委員包括副主任是黨委委員和一些委員。

基層黨委檢查委員會有3至5名委員,包括專職和兼職委員,主任是黨委副書記或黨委常務委員會委員,有1名副主任。

省級直屬特別區黨委檢查委員會,如果滿足成立直接上級黨委的條件,則按照省級直屬鄉鎮黨委檢查委員會的規定執行…

中央檢查委員會在指導中提出了各級檢查委員會委員的標準。

其中,有堅定的政治立場,絕對忠誠於黨、國家和人民的利益;有道德品質,模範和純潔的生活方式;嚴格執行黨的規定,民主集中制原則,自我批評和批評。

有高度的組織紀律意識和責任感,維護內部團結;勤儉、廉潔、公正;誠實、透明地申報財產和收入。

不投機取巧,不追求權力,不搞小團體,不腐敗,不浪費,不消極,不搞利益集團…

各級檢查委員會委員要求不讓配偶或子女、父母利用職務和權力謀取私利…言行一致,積極主動,敢於思考,敢於說,敢於做,敢於承擔責任。

有工作成績和具體的工作“產品”,在黨的建設工作中經驗豐富,瞭解檢查、監督和執行黨紀的領域。有專業水平、政治理論和國家管理能力,滿足要求和任務。

根據中央檢查委員會,對於合併、合併的地方,除了上述標準外,如果需要考慮,優先選擇滿足要求的省級黨委檢查委員會主任職務。

包括有參加執行委員會、黨委常務委員會、檢查委員會主任的時間;在黨的建設工作中經驗豐富。

個人負責的地方和單位沒有黨組織、黨員違反黨的規定和國家法律;主動預防、阻止、發現和徹底糾正違規行為和缺點(如果有)。

此外,可以是年輕幹部,有科學技術水平的幹部;有成績、獎勵;在完成任務中的工作結果和“產品”。

被推薦選舉或指定參加黨委檢查委員會(更高職務)的人員,必須至少擔任現任職務(連續)或同等職務1年(12個月)。

特殊情況,如果人員未保證擔任職務的時間,授權管理幹部的黨委必須進行評估,對人員的品質、能力、聲譽、產品和具體結果進行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