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警方10月18日對一名中國籍男子採取刑事措施。據偵查機關通報,被告人為SUN YUPENG(音譯孫鵬,1976年出生,中國國籍),警方以“侵犯工業產權”罪對其立案偵查併發出逮捕令,適用《刑法》第226條第2款。

警方初步調查顯示,“Hằng Du Mục”商標由越南知識產權局授予阮功好(Nguyễn Công Hảo),他是恆游牧有限公司(Công ty TNHH Hằng Du Mục)經理。阮功好將該商標交給女兒阮氏泰恆(Nguyễn Thị Thái Hằng,TikTok主播“恆游牧”)在TikTok銷售活動中使用。自2022年起,孫鵬與當時的妻子阮氏泰恆一起進口和經營紅棗產品。

警方認定,孫鵬知曉該商標歸阮功好所有,且不得擅自轉讓或授權第三方在許可範圍外生產、使用。但孫鵬與阮氏泰恆離婚後,設立維陽公司(Công ty Dịch Dương)繼續經營帶有“Hằng Du Mục”商標的紅棗產品,未獲阮功好同意。警方在位於胡志明市新山坊新山街45號的維陽公司倉庫進行檢查,查獲28,794公斤帶有該商標、原產中國的紅棗,檢查時未能出示發票憑證,估值約15億越南盾。

根據《刑法》第226條,侵犯工業產權罪在符合特定情節時追究刑事責任,包括非法獲利3億越南盾以上、給商標權人造成5億越南盾以上損失,或侵權商品價值5億越南盾以上。警方未在通報中說明本案具體適用哪一情節。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