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黃金珠寶企業保信明珠(Bảo Tín Minh Châu)通知客戶,自2026年10月16日起,當日累計金額達到500萬越盾及以上的黃金買賣交易,須依照法律規定使用非現金支付方式。該企業提示客戶在交易前自行準備合適的支付工具,以便交易順利進行並符合規定。
這一要求來自政府第390/2026/NĐ-CP號法令,該法令由副總理阮文勝簽署,修改補充關於黃金經營活動管理的第24/2012/NĐ-CP號法令(此前已經第232/2025/NĐ-CP號法令修訂)。法令第4條第10款規定,當日黃金買賣金額達到500萬越盾及以上,須按非現金支付相關法律規定以非現金方式支付。
與舊規相比,須非現金支付的門檻明顯下調:第232/2025/NĐ-CP號法令規定的門檻為2000萬越盾,新法令降至500萬越盾。這意味著金額低於以往門檻的交易,只要當日累計達到新標準,同樣須遵守非現金支付要求。
違規可能面臨行政處罰。自2026年2月9日起生效的第340/2025/NĐ-CP號法令規定,未按規定通過賬戶支付黃金買賣款項的行為,對個人罰款1000萬至2000萬越盾,對實施同一行為的組織按個人罰款的兩倍處罰,即2000萬至4000萬越盾。
在此變化下,有黃金買賣需求的客戶需留意當日交易的累計金額,並提前準備賬戶及合適的非現金支付工具,以減少交易中的不便並確保合規。
越南政府第390/2026號法令修訂黃金管理,規定單日買賣黃金價值500萬越盾以上須通過非現金方式支付,並調整黃金原料進出口許可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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