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多所學校的校長和管理人員提出,教育機構經過調整後,管理崗位的工作量和責任明顯增加,現行待遇與教學定額卻仍按統一標準執行,難以匹配實際管理規模。他們建議內務部與教育培訓部在制定政策時,把學生人數、班級數、學段數量、分校和教學點數量以及管理地域納入考量。

龍谷幼兒園副園長陳氏紅香表示,調整後的教育機構在專業、人事、財務和校園安全方面的管理範圍與責任,都高於普通學校;即便規模不大的單位,管理工作也已相當吃力,規模更大的學校挑戰更多。她建議按實際規模建立責任津貼,而不是一律適用同一標準,並對經常往返分校、教學點的人員,尤其是偏遠和交通困難地區的人員提供支持。

在教學定額方面,陳氏紅香提出,應針對規模大、多學段、多分校和多教學點的學校明確課時定額與工作時間,並降低管理人員的課時定額,使其有足夠時間履行管理職責。她認為,若仍按小規模學校的課時標準執行,管理人員既要保證專業活動,又要統籌多個校點,可能陷入超負荷狀態。

多樂省邦美蜀市武氏六小學校長鄧氏海燕持相近看法,建議按規模、性質和工作量調整管理人員的職務津貼與待遇政策,而不只依據職務名稱或學段。她提出,對學生、班級、教職工人數多,或設有多學段、多個相距較遠教學點的學校,應按管理複雜程度計算津貼,並補充管理人員、安排行政財務與設施安全方面的輔助人員。

兩位管理者還關注調整後不再有合適崗位的人員安排。陳氏紅香主張優先重新安排工作、開展轉崗培訓,並在過渡期保留津貼和收入;對必須離職或提前退休者,應保障保險和離職待遇。鄧氏海燕提到,部分能力較強、多年完成任務的校長因學校調整而無管理崗位可安排,又不符合現行提前退休政策條件,建議優先按能力和意願安排工作,並研究針對這類人員的過渡機制。

越南政府辦公廳第523/TB-VPCP號通知載明,副總理黎進洲在有關學前教育、普通教育機構調整進度及邊境鄉寄宿學校建設運營的會議上要求,內務部研究並提出適合規模大、多學段、多分校和多教學點教育機構管理人員的制度政策,同時研究調整後不再有合適崗位的管理人員和員工的安置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