峴港市公安10月19日通報,當地一名經營啤酒和飲料批發的個體經營戶因涉嫌逃稅被刑事起訴。據峴港市公安局通報,涉案人為H.T.T.,住在大祿鄉,其經營戶主要向大祿鄉及周邊地區的雜貨店供應啤酒和飲料。
通報稱,2025年至2026年3月,該經營戶錄得營業收入超過129億越南盾,但未按規定申報納稅,被認定的逃稅金額超過1.76億越南盾。峴港市大祿鄉公安在核查中發現此案,案件由峴港市公安局經濟領域違法行為查處工作框架下推進。
2026年10月13日,受峴港市公安局刑事偵查機關負責人授權,大祿鄉公安負責人作出刑事立案決定,並以《刑法》第200條第1款規定的逃稅罪對H.T.T.提起公訴。上述決定由調查員和大祿鄉公安負責人簽署。
峴港市公安同時提醒生產經營的組織和個人遵守稅收規定,稱故意隱瞞收入、不申報或使用欺騙手段逃稅的行為將依法處理。通報未說明案件後續調查安排或當事人是否已作回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