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9日下午,富安省公安領導確認,富安省公安調查機構已對Đặng Thị Hòa Hiệp女士發出起訴決定,罪名是“生產、銷售假冒食品”。
職能部門還發布了禁止離開居住地、禁止出境的命令,同時組織了對位於富安省Tây Hòa縣Phú Thứ鎮的Hiệp女士的生產基地兼住所的搜查。
Hiệp女士是Đại Chúng – Dạ Thảo私人企業(位於Phú Thứ鎮Phú Thứ街區)的所有者,專門生產、加工和經營Dạ Thảo咖啡。
富安省公安發現該企業生產、經營的Dạ Thảo品牌咖啡有許多異常跡象,因此設立了專門案件進行鬥爭和處理。
此前,4月11日,富安省公安經濟警察部門與各職能部門合作,暫時扣押了6,845袋咖啡粉,重量超過3,455公斤,1輛皮卡車以及許多相關工具和設備,如烘焙、研磨、混合咖啡的機器,包裝機,打印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的機器以及許多含有添加劑的容器…
經過一段時間的質量鑑定請求,富安省公安確定從2024年12月到2025年4月中旬,Đại Chúng – Dạ Thảo私人企業已調整生產配方,減少了咖啡中的咖啡因含量。
在此期間,該企業生產的咖啡總量為21,093公斤各種類型的Dạ Thảo咖啡粉。
在違法行為被發現時,企業已銷售了17,671公斤咖啡粉,總收入近13億越南盾,其餘部分已被富安省公安調查機構扣押。
在調查機構,Hiệp女士承認生產、銷售不符合已公佈質量標準的Dạ Thảo品牌咖啡粉產品的行為,違反了法律規定,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之後,Hiệp女士自願交出5.9億越南盾以彌補後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