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到2030年、展望2045年文化產業發展戰略》將文化遺產視為經濟發展的重要資源。在這一框架下,討論的重點已從如何保護轉向如何把遺產轉化為經濟資產,同時不損害其獨特與原真的價值。人民報10月19日刊發的分析文章彙集了多位研究者的觀點,圍繞這一轉化過程展開討論。

越南社會科學院中部與西原地區分院博士阮氏春娥認為,把文化遺產變成經濟資產實質上是一種資本轉化:由歷史與社區創造形成的文化資本,轉化為社會資本、品牌資本和經濟資本。她描述這一過程如同循環——遺產產生認同,認同產生差異,差異產生市場價值,市場價值帶來收入與就業,收入又成為保護的動力,而保護是為了繼續創造遺產的新價值。

文章列舉了地方實踐。慶和省美業錦織村把佔族文化中的紋樣、色彩與織造技術用於設計圍巾、手袋、錢包、桌布、毯子、地毯和時裝,在保留佔族文化本色的同時改變功能、款式和麵向消費者的方式,部分產品已獲OCOP認證並進入電商平臺。河內萬福絲綢村則把村落與旅遊、貿易和設計連接起來,每年接待數萬名外國遊客,並設立創意設計中心,把傳統技術與新設計對接。

文章同時指出一個不易忽視的問題:一些遺產成為旅遊目的地,一些地方傳統文化產品成為創意和商業產品的靈感來源,但經濟利益並未首先流向創造和守護遺產的主體。文章認為,如果社區只提供“文化原料”卻無法受益,遺產經濟化在本質上就只是文化開採,而非文化發展。

越南社會科學院博士陳金伯主張,創造遺產的社區應被視為遺產發展過程中的經濟主體,直接利益就是收入:匠人從產品銷售和技藝傳授中獲得收入,家庭發展住宿、餐飲和運輸服務,年輕人則在設計、傳播、旅遊管理、電商和創意產業中獲得就業。他認為,遺產經濟化必須從留住從事遺產工作的人開始。

非營利社會企業Craft Link的做法被作為案例:該機構以公平貿易方式支持少數民族匠人群體開發產品、設計和營銷並拓展市場,其在宣光省隆錦村、義安省和發進村、富壽省帕姑村等地的項目幫助當地居民恢復和保存古老的織繡技術,獲得足以維持生活的收入。

在得樂省連山拉克鄉Jun村經營傳統產品的商戶Y Dưh Êung提出,文化符號的使用方式必須尊重社區的聲音,就版權和利潤達成明確協議;價值鏈的透明體現在公開產品售價、生產成本、匠人所得以及社區再投資的比例。文章還提到,在品牌建設和知識產權方面,應有遺產識別標誌、明確的產品質量標準以及溯源編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