峴港市人民委員會已批准在峴港自由貿易區第7號地塊建設基礎設施項目,項目用地規模約276公頃,總投資3.525萬億越南盾。其中,投資方出資7050億越南盾,其餘2.82萬億越南盾通過信貸機構及其他渠道籌集。項目運營期限為70年,自有權國家機關作出土地出租決定之日起計算。
項目位於和旺鄉,基本建設及投入運營時間不超過土地實地移交後5年。按計劃,投資準備階段為2026年第四季度至2027年第四季度;補償與徵地拆遷階段為2027年第一季度至2029年第三季度;基礎設施建設施工為2027年第四季度至2032年第一季度;2028年第四季度起開始招商引資,吸引二級投資方。
峴港市人民委員會責成峴港高科技園區及各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主持組織選擇投資方的手續,提交市人民委員會主席審議決定,同時跟蹤、監督項目實施過程。項目將依據國會關於試點發展峴港市若干特殊機制政策的第136/2024/QH15號決議(經第259/2025/QH15號決議修訂補充)第五款第十三條c點,以及現行土地法律規定,考慮適用土地租金優惠政策。
第7號地塊所屬的峴港自由貿易區總面積約401公頃,定位為科學、技術與創新綜合體,集中佈局研究院、技術發展中心、創業孵化設施及特色配套。規劃調整中,195公頃專類綠地、45公頃體育中心用地、71公頃農業用地、5公頃居住單位用地、36公頃村落地、8公頃專用綠地、9公頃城市級公共綠地及26公頃水面被調整為自由貿易區用地,6公頃交通用地保持不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