峴港市公安機關10月19日通報,大祿鄉公安在核查中發現一名1993年出生的經營戶涉嫌逃稅,已對其作出刑事起訴決定。該經營戶名為H.T.T,住大祿鄉,經營範圍為向當地及周邊雜貨店供應啤酒和飲料。

據公安通報,2025年至2026年3月期間,H.T.T經營的商戶產生營業收入超過129億越南盾,但未按規定申報納稅。調查機關認定其逃稅金額超過1.76億越南盾。

大祿鄉公安負責人受峴港市公安調查機關負責人授權,於2026年10月13日簽發刑事立案決定和針對H.T.T的被告人起訴決定,所涉罪名為《刑法》第200條第1款規定的“逃稅”。

公安方面同時提醒生產經營的組織和個人認真履行納稅規定,並稱對故意隱瞞收入、不申報或使用欺騙手段逃稅的行為將依法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