岘港市公安机关10月19日通报,大禄乡公安在核查中发现一名1993年出生的经营户涉嫌逃税,已对其作出刑事起诉决定。该经营户名为H.T.T,住大禄乡,经营范围为向当地及周边杂货店供应啤酒和饮料。

据公安通报,2025年至2026年3月期间,H.T.T经营的商户产生营业收入超过129亿越南盾,但未按规定申报纳税。调查机关认定其逃税金额超过1.76亿越南盾。

大禄乡公安负责人受岘港市公安调查机关负责人授权,于2026年10月13日签发刑事立案决定和针对H.T.T的被告人起诉决定,所涉罪名为《刑法》第200条第1款规定的“逃税”。

公安方面同时提醒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认真履行纳税规定,并称对故意隐瞒收入、不申报或使用欺骗手段逃税的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