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教育部就一名講師的超課時報酬問題作出答覆,指出應先由有權機關按其所任崗位確定並任命職業職稱,再據此判斷超課時薪酬的適用依據。 據政府電子報報道,提問者稱,其同事A在辦理轉為正式講師職稱的材料時,被主管部門告知不符合第40/2020/TT-BGDĐT號和第04/2022/TT-BGDĐT號通知規定的條件,無法轉職稱。A已取得碩士學位和大學教學職稱培訓證書,工作期間按分配承擔教學任務,完成規定標準課時並超出。 教育部在答覆中援引現行規定說明,公立教育機構中直接承擔教學工作的教師,其優惠津貼依據第244/2005/QĐ-TTg號決定、第01/2006/TTLT-BGDĐT-BNV-BTC號聯合通知和第27/2018/TT-BGDĐT號通知執行。按第01/2006號聯合通知,屬編制內發薪、直接承擔規定課時的管理人員,不一定要列入教育行業事業單位職稱序列,仍可領取30%的授課津貼。 對於A的超課時部分能否按第07/2013/TTLT-BGDĐT-BNV-BTC號聯合通知結算,教育部建議提問者向有權機關反映,以確定並任命與A實際崗位相符的職業職稱。若A不被認定為講師,但屬於加班對象,其加班工資按第45/2019/QH14號勞動法和第145/2020/NĐ-CP號議定執行。
越南教育部答覆超課時報酬問題:須先確定崗位職稱

編輯觀察
答覆把超課時報酬與職稱認定分開處理:先由有權機關確認A的崗位職稱,再決定適用教育部門聯合通知還是勞動法加班條款。
基於報道事實的分析 · 與新聞正文分開呈現
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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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áo Chính Phủ 政府電子報 Giữ ngạch chuyên viên chính có được tính tiền dạy thêm gi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