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頒佈的第365號大米進出口經營法令自本月初生效。工貿部近日在 Đồng Tháp 舉行宣介會,向大米出口商介紹新規。法令簡化經營條件、精簡文件並縮短許可時間,同時收緊產品質量要求,建立從稻田到港口的數據鏈以追溯貨物原產地。目前全國有超過150家企業具備大米出口資格,該行業每年創匯超過40億美元。

法令要求大米出口商經常維持最低流通儲備,規模相當於最近六個月已出口大米量的5%。這一規定旨在幫助消化稻穀和大米商品、保障稻農利益、平衡出口與國內消費並穩定大米價格。每年,農業與環境部會同工貿部及重點稻米產區地方,平衡消費與流通儲備需求,以確定商品大米出口導向。

法令最受關注的內容之一是出口商信用評分體系。企業信用度按0至100分評估,總分為法令規定的各分項指標平均值,評估體系包含10組全面指標,反映企業能力和守法情況。企業若報告遲緩、信息缺失、不準確或不合規,將被扣分。評分自2028年初正式適用,併成為選擇主力交易商和分配集中合同的依據。

Trung An 股份公司董事長 Phạm Thái Bình 表示,第365號法令有多項革新,值得注意的是削減經營條件、簡化檔案和縮短許可時間,從而增強行業內企業的自主性。國際水稻研究所高級科學專家 Alisher Mirzabaev 認為,在當前競爭環境下,既要保證質量,也要幫助農民擁有真正可靠的合作伙伴、商販和價值鏈參與方來銷售產品;任何出口價格框架都需謹慎結合有競爭力的價格與質量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