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教育培訓部發布第3026/QĐ-BGDĐT號決定,規定生產與加工領域本科、碩士和博士三個層次的培養方案標準。該標準被界定為適用於該領域各學科現行培養方案的共同最低要求,涵蓋培養目標、入學標準、畢業標準、最低學分、課程結構、教學內容、教學方法與考核方式,以及實施條件等方面。

按決定所附目錄,生產與加工領域共設8個學科,分屬3個學科組。學分要求方面,本科及六級工程師培養方案對高中畢業生最低為120學分,不含體育和國防安全教育;七級工程師培養方案對高中畢業生最低為150學分,對已獲本科學歷者最低為30學分。碩士層次,本科起點研究型為60學分、應用型為45學分;高中起點研究型最低162學分、應用型最低150學分。博士層次,七級起點最低90學分,六級起點最低135學分。

招生條件方面,本科須高中畢業或同等學歷,具體入學標準由培養機構通過審核檔案、能力評估考試、高中畢業成績等方式確定。研究型碩士要求本科成績良好以上或有相關領域科研發表,並具備規定的外語水平。博士申請人須碩士畢業或具七級文憑,或本科成績優秀以上;須達到越南六級外語能力框架四級,並提供研究能力證明,如碩士論文、已發表論文或至少24個月的高校、科研機構教學研究經歷,同時提交研究提綱草案和全程學習研究計劃。

博士培養結構上,七級起點者課程總學分不超過16學分,六級起點者課程最低30學分;研究專題與博士論文為核心部分,須佔培養方案總學分至少80%。博士生須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至少一篇被科學網(WoS)或Scopus收錄的論文、國際知名出版社出版的參考書章節,或擁有國內外專利、實用新型;另須有兩篇發表在國家一類學術期刊的論文,且相關發表須經導師集體同意。

師資方面,標準要求專任教師承擔研究型培養方案不低於75%的學分、應用型不低於65%。本科層次須維持至少7名具有相關學科博士學位的專任或共同專任教師,其中2名為對口學科專任教師並負主要責任;碩士及七級工程師層次至少5名博士,其中1名對口學科教授或副教授負主要責任;博士層次至少5名博士,其中2名對口學科專任教師負主要責任,並含至少1名教授或2名副教授。

決定第三條明確,在該決定生效後頒佈的本科、碩士、博士培養方案須執行新規;此前已頒佈的方案,培養機構須自決定生效之日起24個月內完成審查和更新,確保符合標準各項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