峴港市大祿鄉一名經營啤酒和飲料批發的個體戶,因未按規定申報納稅,被警方以逃稅罪立案起訴。據峴港市公安局通報,該經營戶在2025年至2026年3月期間產生營業收入超過129億越南盾,被認定的逃稅金額超過1.76億越南盾。

通報顯示,涉案人為H.T.T.,居住在大祿鄉,其經營戶主要向當地及周邊地區的雜貨店供應啤酒和飲料。大祿鄉公安在核查中發現該案,隨後由調查員、大祿鄉公安所長經授權代表峴港市公安局刑事調查機關,於2026年10月13日作出刑事立案決定,並對H.T.T.以逃稅罪起訴,適用《刑法》第200條第1款。

警方同時提醒生產經營的組織和個人嚴格遵守稅務規定,對故意隱瞞收入、不申報或使用欺騙手段逃稅的行為,將依法處理。案件目前處於刑事調查階段,H.T.T.的刑事責任尚待後續司法程序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