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公安部代表表示,公安部正在就《人民警察職能任務相關10部法律修正案》徵求意見,其中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

在草案中,公安部提議取消“汽車駕駛員每週駕駛時間不超過48小時”的規定,轉而適用《勞動法》的規定;但仍保持每天不超過10小時和連續不超過4小時的限制。公安部表示,這是越南汽車運輸協會和許多運輸企業的建議。

越南汽車運輸協會主席阮文權認為,取消每週48小時工作限制是必要的,以便企業可以增加駕駛員的工作時間,尤其是在高峰期。根據《勞動法》,勞動者每週最多工作48小時,每年加班不超過300小時,符合運輸行業在貨物和旅客高峰期的特點。

對於每天駕駛不超過10小時,連續不超過4小時的限制,阮權同意保持不變,但建議公安部僅在駕駛員超過規定時間10-15%時進行處罰,因為實際上許多司機無法按時到達休息站。

提議取消每週48小時駕駛限制

公安部還提議,經營運輸車輛和內部車輛必須安裝行程監控設備和駕駛員錄像設備。目的是監控違規行為,如使用手機、不繫安全帶、放手駕駛,以及協助追蹤車輛上的犯罪。這是對現行法律的擴展,現行法律僅要求8座以上車輛、牽引車、救護車必須安裝此設備。

阮文權同意在經營運輸車輛上安裝錄像設備,但認為在港口、工地內部車輛上安裝則沒有必要。

此外,公安部提議取消D1類駕照(載客8-16座)持有人可以駕駛C類卡車(超過7.5噸)的規定,因為重量和駕駛技能存在很大差異。這是為了避免危險情況,避免潛在的交通事故。

公安部還提議補充規定,如果民眾使用欺騙行為獲得、更換、重新獲得駕照,將吊銷駕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