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在一份草案中提出,對更換電動摩托車和電動汽車的居民及運輸經營者給予補貼,金額按家庭經濟條件、所在區域和車輛類型區分,最高可達2.5億越南盾。該政策與胡志明市計劃從2028年起在中心區域逐步限制不達標排放車輛相銜接。
根據草案,電動摩托車補貼首先取決於家庭經濟條件:貧困戶每輛獲2000萬越南盾,近貧戶1400萬越南盾,剛脫貧戶1100萬越南盾。普通家庭則按區域劃分,昆島居民在2028年1月1日前換電動摩托車可獲1897萬越南盾,低排放區(包括中心核心區和守添)為177萬越南盾,其他區域為88.5萬越南盾。兩輪技術車(網約車)換電動可獲500萬越南盾,垃圾收集三輪車擬補貼1625萬越南盾。
電動汽車方面,個人9座以下車輛在低排放區及部分優先區域換電動擬補貼400萬越南盾,部分外接充電混合動力車型在低排放區可獲700萬越南盾。昆島補貼顯著更高:2028年前換電動私家車可獲1.058億越南盾,2028年初至7月1日前降至7935萬越南盾,2028年7月1日至2029年1月1日前為5290萬越南盾。
運輸經營群體也在補貼範圍內。昆島以外,出租車和9座以下合同車從汽油、柴油換電動可獲1400萬越南盾,9座以上客車、合同車及卡車擬補貼1000萬越南盾。昆島出租車補貼可超1.32億越南盾,卡車超1.62億越南盾,9座以上客車或合同車最高2.5億越南盾。
草案規定,每人或每機構僅限享受一次補貼、不可疊加,若同時屬於多個群體則按最高檔享受。申請需提交按模板的申請書、購車發票或憑證以及證明所屬政策群體的材料;網約車司機、貧困戶等還需補充平臺賬戶、社會救助數據或鄉級人民委員會確認。材料可現場提交、通過公共郵政服務或國家公共服務門戶在線提交,獲批後補貼預計5天內轉入本人銀行賬戶。個人須承諾12個月內不轉讓車輛,機構為24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