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廣南省人民委員會10月19日通報,越共中央政治局已就榕桔經濟區國家煉化、造船與能源中心的發展機制和政策作出指示。政治局在10月16日的會議上審議政府黨委呈文及相關機構意見後,同意榕桔經濟區適用目前海防市、峴港市自由貿易區所適用的機制政策,以及《城市發展法》規定的最高優惠政策。

政治局責成政府黨委與國會黨委配合,將上述內容補充進第十六屆國會第二次會議議程及會議決議,作為政府研究決定榕桔經濟區適用機制政策的依據。相關機制政策的制定須符合黨的主張,並滿足煉化、造船、戰略儲備和國家能源領域的發展要求。此前10月15日,政府黨委已就建設該中心的機制政策向政治局提交呈文。

按呈文所述目標,國會決議將包含具有突破性的特殊機制政策,為化解資源、投資、土地、規劃、行政手續、技術和人力等方面的困難提供法律基礎,同時動員並有效使用國家和社會資源,吸引戰略投資者和規模大、技術現代的項目。

該中心按煉化、化工、造船、能源與配套工業、物流服務及相關行業相結合的模式發展。到2030年,中心力爭滿足中部和西原地區全部油品需求、全國至少30%的油品需求,終端能源總產量約達800萬噸油當量,吸引國內外投資50億美元,為廣南省經濟增長貢獻30%並新增5000個就業崗位。到2045年,中心計劃吸引國內外投資500億美元,成為能源和材料領域的創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