峴港市公安局10月19日通報,偵查機關已對33歲男子H.T.T.作出起訴決定,以調查其逃稅行為。H.T.T.住在大祿鄉,經營個體戶,向本鄉及周邊地區的雜貨店供應啤酒和飲料。

大祿鄉公安在核查中發現,2025年至2026年3月期間,H.T.T.的營業收入超過129億越南盾,但未按規定申報納稅,逃稅金額超過1.76億越南盾。依據《刑法》第200條第1款,大祿鄉公安負責人受峴港市公安局偵查機關首長授權,對H.T.T.作出逃稅罪的起訴決定。

峴港警方同時提醒生產經營的組織和個人認真履行納稅規定,稱對故意隱瞞收入、不申報或使用欺騙手段逃稅的行為將依法嚴肅處理。

此前,峴港市公安局已對多名經營橡膠乳買賣的個體戶業主立案起訴,這些人營業收入達數十億越南盾,但未足額申報或未按規定辦理納稅申報材料,每人逃稅金額達數億越南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