峴港市公安機關10月19日通報,大祿鄉公安已對一名1993年出生的女性經營戶H.T.T提起刑事訴訟,指控其涉嫌逃稅。警方稱,該經營戶在2025年至2026年3月期間銷售啤酒和飲料,產生超過129億越南盾營業收入,但未按規定申報納稅,被認定的逃稅金額超過1.76億越南盾。
據峴港市公安局通報,大祿鄉公安是在落實市公安局局長關於加強經濟領域情況掌握、嚴肅處理違法行為的指示過程中,通過排查發現上述問題的。H.T.T居住在大祿鄉,經營戶名為H.T.T,主要向當地及周邊地區的雜貨店供應啤酒和飲料。
通報稱,經調查,偵查機關認定其逃稅金額超過1.76億越南盾。2026年10月13日,經峴港市公安局刑事偵查機關首長授權,偵查員兼大祿鄉公安長簽署了刑事立案決定和對H.T.T的犯罪嫌疑人起訴決定,所涉罪名為《刑法》第200條第1款規定的“逃稅罪”。
警方同時提醒從事生產經營的組織和個人嚴格遵守稅收規定,並稱對故意隱瞞營業收入、不申報或使用欺騙手段逃稅的行為將依法嚴肅處理。目前案件仍在進一步調查中,起訴階段的相關指控尚待後續司法程序認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