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越南海外就業支持基金的規定,按合同出國工作的越南勞工,在若干特定情形下提前回國時,可被考慮提供支持。該政策旨在幫助勞工在遭遇風險時克服困難,並在回國後穩定生活與就業。具體處理依據每個個案和規定條件,並不普遍適用於所有提前回國的勞工。

可獲考慮的第一類情形是,勞工因勞動事故、意外事故、傷病導致無法繼續在國外工作而必須提前回國。對這類人員,健康狀況使其無法在接收國繼續工作是確定是否符合支持條件的重要內容。勞工需獲得關於條件、證明材料和申請程序的具體指導。

第二類涉及僱主方面的變動。政策適用於因國外僱主解散、破產,或因天災、疫情、政治動盪、戰爭、經濟衰退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縮小生產而必須提前回國的勞工。這些情況可能中斷合同履行,使勞工在約定工作期結束前回國。

第三類是勞工因僱主虐待、強迫勞動,或存在明顯直接威脅生命健康的危險,或在外工作期間遭受性騷擾而單方終止合同、提前回國。出現這些情況時,勞工需聯繫服務企業或海外就業支持基金,以獲得關於政策、條件和相應材料的指導。支持金額按具體情形並結合適用規定確定。

符合規定情形的提前回國勞工還可獲得職業培訓、轉崗支持,標準為每人每月100萬越南盾,每期課程最多6個月。支持與培訓、轉崗及申請人條件掛鉤,因此勞工需瞭解自身是否屬於處理範圍、可獲支持的學習時長以及需提交的材料。基金表示正在開展回國勞工求職需求調查,以對接有高質量用工需求的外資企業。

勞工或屬於考慮支持範圍的親屬可聯繫服務企業或海外就業支持基金,瞭解條件、材料和辦理流程。基金建議地方機構在發現符合支持情形時指導民眾獲取政策,以減少材料遲交或不完整的情況。對於在國外遭遇風險的情形,地方政府、企業與基金在核實、提供信息和完善材料方面的配合具有重要作用。內務廳和鄉級人民委員會被要求配合指導勞工家庭,並與基金對接按規定處理。

在辦理方式上,基金表示已通過國家公共服務門戶受理和解決5項行政手續。勞工、家屬和企業可在線提交材料、跟蹤處理進度,並按相應手續領取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