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寧省北寧市警方正以“詐騙侵佔財產”罪名調查並起訴黃氏秋(Hoàng Thị Thu),生於1984年,原住北江省陸岸縣鴻江鄉上村,現為北寧市Chũ坊甲上居民區居民。據北寧市公安局刑事警察調查機關通報,黃氏秋已被列為被告,適用2015年刑法第174條第1款(經2017年、2024年、2025年修訂補充)。

調查材料顯示,2009年1月16日,黃氏秋利用與同學阮氏D(生於1984年,住北寧市Chũ坊Hựu居民區)的信任關係,向阮氏D的姐姐阮氏Đ和哥哥阮文H假稱借用手機聯繫親屬,隨後將兩部手機佔為己有並出售。兩部手機經估價價值410萬越南盾。

2009年6月18日,黃氏秋逃離居住地。當時負責案件的北江省陸岸縣公安刑事警察調查機關——現為北寧市公安刑事警察調查機關——已對其發出通緝令。警方現要求黃氏秋前往北寧市公安刑事警察調查機關投案,地址為北寧市北江坊黃文樹街Q5號,以依法獲得寬大處理。

警方表示,被告若在缺席審判時故意潛逃,意味著放棄自我辯護權利,也不會被考慮適用法律規定的減輕情節。警方呼籲民眾提高警惕、保護財產並積極舉報犯罪,發現通緝對象或相關線索應儘快通知北寧省公安刑事警察調查機關(電話02043.854.666)或最近公安機關,並承諾對提供信息者的個人信息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