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公安局處理佔用公寓維修基金的行為

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副主席Bùi Xuân Cường剛剛簽署文件,指導處理在加強公寓管理和使用工作中佔用維修基金的行為。

據此,建設廳應加強宣傳和執行關於公寓管理、使用和運營的法律規定。

組織檢查、監督並根據權限處理違規行為,或建議有權限的機關處理關於公寓管理、使用和運營的違規行為。

為各地組織關於公寓管理和使用中行政違規處理和處罰的專業和業務培訓。

農業與環境廳被指派主持審查、建議和解決障礙,以加快為公寓購買者頒發“紅皮書”的進度。

胡志明市公安局被指派宣傳和指導投資者、公寓運營管理單位、公寓管理委員會、公寓所有者及使用者執行關於防火、滅火、購買強制火災和爆炸保險的規定;執行防火和滅火的檢查和監督工作;解決與防火和滅火領域相關的投訴和舉報。

執行關於安全和秩序的國家管理工作;加強檢查和指導執行居住登記;指導公寓管理委員會的印章登記和管理。

根據規定對在公寓管理、運營和使用中有違法行為、有犯罪跡象的組織和個人處理責任。

特別是佔用和使用公寓共有部分維修資金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故意損害居民合法權益的行為。

稅務機構被指派主持,與地方政府、市各部門和相關單位協調,檢查和指導運營管理單位、公寓管理委員會、居民正確、充分執行關於稅收和增值稅發票在公寓運營管理中的使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