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內市人民委員會副主席武秋霞簽署第147/2026/QĐ-UBND號決定,規定自2026-2027學年起,高質量公立教育機構按高質量教育標準提供的服務收費目錄、收費上限及收支管理機制。適用對象包括在這類機構就讀的學前兒童和普通學校學生,以及教育主管部門、坊鄉人民委員會和相關組織、個人。
收費目錄按學前、小學、中學各學段分別設定上限,涵蓋餐飲與半托、課外照護、正課以外的補充教育、接送和飲用水。具體為:學前、小學早餐每人每日不超過2.5萬越南盾,中學不超過3萬越南盾;學前午餐每人每日不超過4萬越南盾,小學和中學不超過5萬越南盾,且已包含國家財政按規定對半托餐的補助。半托照護費三個學段均為每人每月不超過23.5萬越南盾,半托設備(含共用工具、器具和個人用品)每人每學年不超過20萬越南盾。
課外看護學前和小學學生每人每小時不超過1.2萬越南盾,每小時按60分鐘計。在已批准補充課程之外、由學校直接實施的正課以外補充教育,小學和中學每人每課時不超過1.5萬越南盾,課時按教師實際授課時間計算。汽車接送每人每公里不超過1萬越南盾,飲用水每人每月不超過1.6萬越南盾。
在收支機制上,學校須編制費用預算以確定具體收費標準,並在自願、公開、透明和不超上限的原則下與家長或監護人書面協商。收費標準須按分級報教育培訓廳或坊鄉人民委員會,以便跟蹤、檢查和監督。學校不得就國家財政已支持、保障或已計入補充課程學費的部分向學生重複收費;如某項服務支出與財政或補充課程學費保障內容重疊,須在確定收費前剔除該部分。
決定還要求學校收入專款專用、公開透明,可自主決定提供高質量服務的支出,但須合理、合規並符合內部支出規定,同時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學校須單獨建賬、管理憑證並分項核算,完整準確記錄收入和分攤成本,依法辦理登記、申報、納稅和財務報告及財務公開。若向學生收取的總額及其他合法收入低於實際服務成本,學校須以本單位合法資金補足,國家財政不補撥該差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