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內市人民委員會於2026年10月19日頒佈第147/2026/QĐ-UBND號決定,規定自2026至2027學年起,對市內高質量公立教育機構的收費項目、收費上限及收支管理機制作出統一規範。該決定適用於按高質量教育服務標準運營的公立學校,學校須在不超過規定上限的前提下確定具體收費金額。
根據決定,幼兒園早餐每人不超過2.5萬越南盾,午餐不超過4萬越南盾;小學早餐不超過2.5萬越南盾,午餐不超過5萬越南盾;中學早餐不超過3萬越南盾,午餐不超過5萬越南盾。學校須據此編制費用預算,確定具體收費水平,並與學生家長或監護人書面協商,遵循自願、公開、透明的原則,且不得突破上限。
決定同時要求,學校不得就國家財政已支持、保障或已計入補充課程學費的開支項目向學生重複收費;若服務項目中有部分開支與國家財政或補充課程學費重疊,須在確定收費前予以扣除。學校須按規定用途使用收費,做到公開透明,並接受教育培訓廳或坊、鄉人民委員會等分級管理機構的跟蹤、檢查和監督。
在財務管理方面,高質量公立學校可自主決定服務支出,但須符合內部支出規章;須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單獨記賬、完整準確記錄各項活動的收入和成本分攤,依法申報繳納稅款,並按時向上級及相關部門報送財務報告。若服務收入(含學生繳費及其他合法收入)不足以覆蓋支出,缺口由學校以合法經費自行彌補,國家財政不予補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