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交警部門10月20日通報,在芽莊—金蘭高速公路上查獲一名無有效駕照仍駕駛貨車的司機,並對司機和車輛所屬公司分別作出處罰,合計罰款7850萬越南盾。
據高速公路陸路交警第六隊通報,涉事司機N.H.G生於1981年,常住胡志明市,駕駛車牌號50H-244.XX的貨車行駛在芽莊—金蘭高速慶和省路段時被執勤組發現多項違規。檢查中,該司機無法出示駕駛證;其駕駛證此前已於7月23日被林同省公安廳交警處暫扣,但他仍繼續駕車。
交警對司機無證駕駛行為罰款1900萬越南盾,並暫扣車輛7天;對其使用他人駕駛員識別卡登錄貨運經營信息的行為另罰150萬越南盾。車輛所屬的Công ty CP Đầu tư và Phát triển K.V.V.L公司因將車輛交給不具備駕駛條件的人使用,被處以5800萬越南盾罰款。
交警部門表示,將繼續加強高速公路巡邏管控,利用監控攝像系統查處違法行為,並提醒駕駛員持有與所駕車型相符的有效駕照,駕照被暫扣後不得繼續駕車;運輸企業應嚴格管理司機隊伍和識別卡,不得將車輛交給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