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一場關於可負擔住房的研討會提出,降低房價須從土地供應和項目開發成本入手。10月15日,越南德國大學、德國達姆施塔特工業大學與胡志明市建設廳聯合舉辦以“面向所有人的住房——可負擔性、包容性與可持續性”為主題的可持續城市發展研討會,與會專家在會上提出上述觀點。

胡志明市建設廳在研討會上提交的報告顯示,在與平陽省和巴地—頭頓省合併後,全市至2040年用於發展社會住房的土地總面積預計約1740公頃,尚未計入平陽和巴地—頭頓各動力區的土地。報告稱,這是該市在2026—2030年須新增181257套社會住房背景下擴大供應的基礎。

不過,建設廳指出,統計出的土地並不等於可立即實施的項目數量。土地使用效率還取決於法律狀態、規劃、交通連接能力、技術和社會基礎設施、投資方選擇方案以及企業財務能力。報告還提到,該市已統一社會住房項目實施程序,方向是至少削減50%與項目投資相關的行政審批時間,並正在開發跟蹤手續辦理進度、管理社會住房對象的軟件,同時加強對不實施或拖延實施項目投資方的處罰。

在成本支持方面,建設廳報告稱,該市已建立對由胡志明市金融投資公司(HFIC)貸款的社會住房項目全額貼息的機制,每個項目由財政支持的最高貸款額為2000億越南盾,支持期限不超過7年。該市還提請市人民議會審議對社會住房項目範圍內技術基礎設施投資費用給予50%支持,每個項目最高100億越南盾。

研討會論文還從土地、住房金融和城市規劃的關聯角度討論可負擔住房。關於公共交通導向開發(TOD)與住房可負擔性的論文警告,交通可達性改善帶來的收益可能反映到地價和房價中,使低收入者難以繼續居住在新交通線路附近;研究建議在車站周邊地區綁定可負擔住房要求,並研究回收部分土地增值收益用於住房投資。

胡志明市房地產協會(HoREA)在2026年9月6日的建議中提出發展價格合適的商業住房,以滿足中等和低收入人群需求。研討會材料認為,要實現這一目標,除產品細分機制外,還需處理投入成本,併為企業開發價格合適的項目創造條件;每項優惠應附帶產品和產出價格的承諾,避免財政分擔成本而民眾未獲得相應實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