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衛生部副部長杜春(Đỗ Xuân)已簽署文件,發往各中央直轄市及各省人民委員會,要求各地堅決落實打擊、阻止和處理醫療領域侵犯知識產權、商業欺詐及假冒商品行為的措施。衛生部在文件中指出,儘管此前已與各部委、地方配合開展多項行動並發現處理了若干違規組織和個人,但醫療領域的侵權、走私、商業欺詐和假冒商品情況仍存在複雜變化,違規者使用精細手段牟利。
衛生部要求各省市繼續同步有效落實政府總理相關指示、決議及衛生部第734/KH-BYT號計劃,並將此項工作確定為重點、經常性任務,同時強調管理範圍內單位負責人的責任。各地須主動排查並確定有違規跡象的線路、地區、倉庫、配送中心、生產經營場所、組織個人、電商賬戶和經營戶,據此制定計劃並組織集中檢查。
檢查重點包括:生產、買賣、運輸、儲存假冒、劣質、來源不明及走私的醫療產品;在零售藥店和電商平臺違規銷售處方藥;偽造品牌、包裝、標籤、產地和地理標誌;對醫療產品功效、成分、質量作虛假廣告;以及根據政府總理第25/CT-TTg號指示,非法運輸、生產、買賣、儲存和使用菸草及電子煙、加熱菸草製品。
衛生部還要求各省市指導衛生廳與公安、市場管理、海關、稅務、邊防、監察等部門及鄉級政府、口岸和港口機場力量配合,交換核實信息並共享違規對象、手法數據。對可能形成大型鏈條或涉及多地的複雜案件,須主動通報並配合調查、同步處理,防止對象利用地區間銜接不足轉移貨物、變更經營地點或繼續違規。
文件要求核實、檢查和處理違規過程須符合法律規定,公開透明,不阻礙合法生產經營,並明確處理違規“沒有禁區、沒有例外”。衛生部同時提出加快完善和聯通醫療領域商品溯源數據,鼓勵企業採用標識碼、電子標籤和二維碼溯源,並通過媒體、數字平臺和基層宣傳提高民眾對知識產權和防偽法律的認識,及時警示不得流通的醫療產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