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區域第十一人民檢察院10月20日表示,原頭頓市轄區內由巴地-頭頓省旅遊股份公司使用的9處房屋和土地,已由該機關收回並移交給有職能的機構管理。這9處房產和土地均位於頭頓坊的主要街道上,包括巴姑、陳興道、徵二、阮太學等路段,總佔地面積超過15340平方米。
據案卷材料,巴地-頭頓省人民委員會早在2022年10月就已作出收回上述9處房屋和土地的決定。巴地-頭頓省旅遊股份公司曾就土地上的資產部分提出意見,要求予以審議,但被各級主管部門駁回,並被要求執行收回決定。然而到2026年9月底,收回工作在實際層面仍未落實。
為維護公共利益,胡志明市區域第十一人民檢察院主動開展核查並處理收回事宜。2026年9月底,該機關作出決定,要求巴地-頭頓省旅遊股份公司停止違法行為、克服後果,並按規定移交上述房屋和土地。到2026年10月初,該企業同意退還並移交全部房屋和土地。
按胡志明市人民議會2025年12月26日第87號決議,這批地塊的暫估價值超過11370億越南盾。9處房產和土地具體包括:陳興道29-31號、陳興道35號、徵二27-29號和徵二31號、巴姑101號、阮太學1B號、陳富23號、4月30日路17號,以及下龍1號(迎風角旅遊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