峴港市警方10月20日通報,大祿鄉一家飲料經營戶的業主因涉嫌逃稅被刑事起訴。警方稱,該業主在約一年時間內銷售啤酒和飲料產生超過129億越南盾收入,卻未按規定申報納稅,涉嫌逃稅金額超過1.76億越南盾。

據峴港市警方介紹,大祿鄉公安在排查中發現,1993年出生、居住在大祿鄉的H.T.T經營名為H.T.T的個體戶,向當地及周邊雜貨店供應啤酒和各類飲料。警方認定,從2025年至2026年3月,該戶產生上述收入但未申報稅款。

受峴港市公安調查機關負責人授權,大祿鄉公安負責人、調查員於2026年10月13日對該案作出刑事立案決定,並對H.T.T以《刑法》第200條第1款規定的“逃稅”罪作出被告起訴決定。警方未在通報中說明案件是否已進入審理階段,也未披露當事人對指控的回應。

警方同時提醒生產經營的組織和個人認真履行納稅規定,稱對故意隱瞞收入、不申報或使用欺騙手段逃稅的行為將依法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