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0月20日下午分組討論《電力法》若干條款修訂補充草案,分時零售電價是否適用於居民家庭成為爭論焦點。草案提出,在滿足一定條件時,為居民客戶按用電時段計價建立法律基礎,以鼓勵節約用電、削減高峰負荷。

國會代表工作委員會副主任謝氏燕(Tạ Thị Yên)對上述目標表示贊同,但主張擴大到家庭用戶須“極為慎重”。她指出,晚間高峰時段正是多數家庭的日常作息時間:大人下班、孩子放學,做飯、洗澡、學習、開空調都集中在這一時段。她以工廠可調整生產班次作對比,認為家庭很難把晚飯挪到深夜11時,或讓孩子等到高峰結束再學習、洗澡。

謝氏燕提出,若制度設計不周,一項旨在引導用電行為改變的政策,反而可能推高那些無力改變用電行為的家庭的成本。她建議暫不對所有居民戶普遍實施,而應依據客戶類別、用電量、負荷轉移能力、電錶條件和技術基礎設施分步推進,並在擴大適用範圍前完成路線圖與影響評估。她表示,節約用電是使用者的責任,但價格機制也須顧及居民難以轉移的基本生活需求。

廣治省委常務副書記陳武謙(Trần Vũ Khiêm)支持電價應如實反映合理、合法成本並留有利潤,使投資者放心出資,同時須兼顧社會保障。他說,選民對電價上漲壓力十分擔憂,尤其是日內分時電價(高峰、低谷)對居民生活和小規模生產的影響,因此對居民客戶實行分時電價結構只宜先試點,並細緻評估對低收入家庭的影響,配套節能設備更換支持措施。

峴港代表阮春嚴(Nguyễn Xuân Nghiêm)強調,電價改革必須與保障居民支付能力同步。他認同電價透明化、按市場原則逐步完善價格機制的方向,但認為改革尤其是價格結構調整和取消交叉補貼的路線圖,須與社會保障政策掛鉤。他提出,關鍵不只是電價按何種機制確定,還在於機制改變後居民能否負擔基本用電需求;若支持政策不充分或落實不及時,成本負擔可能落到本已困難的家庭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