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0月20日下午分組討論《電力法》若干條款修訂補充草案,家庭用戶是否適用分時電價成為討論焦點。多名代表對政府提出的按高峰、低谷、平段時段向居民售電的方案表達保留,認為應先行試點、評估影響後再擴大範圍。

根據草案,政府建議在技術條件允許時,對生活用電客戶實行高峰、低谷和平時段零售電價,並在現行《電力法》第50條中補充分時生活電價路線圖。奠邊省國會代表、國會代表工作委員會副主任謝氏燕(Tạ Thị Yên)表示,該建議為按使用時間定價提供依據,也認同鼓勵節約用電、削減高峰負荷的目標,但擴大到家庭需格外謹慎。

謝氏燕指出,晚間高峰時段正是多數家庭的日常作息時間:大人下班、孩子放學回家,做飯、洗澡洗衣、學習、使用空調和其他必需設備都集中在這一時段。她說,工廠可以調整生產班次,家庭卻很難把晚飯推遲到晚上11時,或讓孩子等高峰結束再學習、洗澡;若設計不周,一項旨在鼓勵改變用電行為的政策,反而可能增加無力改變行為者的成本。她建議暫不對所有家庭普遍適用,應依據客戶群體、用電量、負荷轉移能力、電錶和技術基礎設施條件推進,並制定路線圖和充分的影響評估。

廣治省委常任副書記陳武謙(Trần Vũ Khiêm)表示,選民對電價上漲壓力十分關注,尤其擔心分時電價對日常生活和小規模生產的影響。他贊同謝氏燕的意見,認為對生活用電客戶實行分時電價結構只宜試點,須細緻評估對低收入家庭的影響,並配套支持更換節能設備的措施。他還提出,在電價未能及時調整以穩定宏觀經濟和社會保障的時期,國家應有合理的成本補償機制,相關費用須經審計透明化並向國會和人民公開,避免“虧上加虧”後通過突然漲價把負擔轉嫁給消費者;對貧困戶、政策家庭和偏遠地區居民的直接電費補貼應以財政資金實質落實。

討論援引的工貿部第963/QĐ-BCT號決定規定,自2026年4月22日起,全國電力系統高峰時段為週一至週六17時30分至22時30分,每天5小時,週日不設高峰;平時段為週一至週六6時至17時30分和22時30分至24時,共13小時,週日為6時至24時;低谷時段為每日0時至6時,共6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