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具體來說,自6月15日起,國防部已公佈了對無人機及其他飛行器在越南領空的禁飛區和限制飛行區。
各地門戶網站使用國防部門戶網站上的鏈接公佈其行政區域內的禁飛區和限制飛行區。
公佈全國範圍內的禁飛區
公佈禁飛區和限制飛行區的目的是為越南及外國組織和個人提供與無人機及其他飛行器在越南領空的管理、開發和使用相關的活動信息(不適用於用於公務目的的無人機及其他飛行器);服務於飛行區域信息的管理、監督和核對工作。
禁飛區和限制飛行區的地圖數據庫按照國家秘密保護法律規定進行管理,每兩年更新一次,或在有變化時立即更新(重點關注機場、航空港區域、國防、安全重點區域及其他要求的區域)。
無人機及其他飛行器的飛行許可程序可以通過國防部行政程序處理信息系統在線進行。
最遲在工作日7天前,預計進行飛行的組織和個人需向越南人民軍總參謀部作戰局提交飛行許可申請(直接提交至國防部一站式部門或通過公共服務郵政提交至作戰局,地址:河內市巴亭郡阮志芳路1號;或在國防部公共服務門戶網站上在線提交)。
作戰局頒發飛行組織實施的許可;或發出拒絕頒發飛行許可的文件(在確保國家安全、國防、航空安全及未提供飛行許可申請中規定的完整信息的情況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