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教育培訓部近日頒佈第89/2026/TT-BGDĐT號通知,修訂補充小學學生評價規定,核心變化是以數字學籍取代紙質學籍,並允許中學階段在滿足條件時以計算機進行定期考試。通知稱,此舉旨在推進學生評價結果管理的數字化轉型,適應兩級地方政府組織模式,並增強考試評價的客觀、公平與實質。
根據通知,小學學生評價檔案包括數字學籍和班級教育評價結果彙總表。完成五年級課程的學生,將在數字學籍上獲得“完成小學課程”的確認。對於初中和高中階段,紙質學籍樣本中的信息和評價內容,將作為確定數字學籍內容的依據。
通知同時規定,由各省市教育培訓廳主持為轄區內部分以分數評價的科目建設、審定並提供統一定期試卷。考試須提前通知,小學五年級在學期末和學年末進行,九年級和十二年級在第一學期末和第二學期末進行。試卷須符合普通教育課程要求,並確保同年級各校之間統一。學校自行組織監考、評分和結果彙總,對校內考試評價結果負責;其餘科目、考試時間和年級由學校自主命題。
在初中和高中階段,學校在滿足設施、信息技術基礎設施、軟件條件並按教育培訓部指導運行的情況下,可組織計算機定期考試。考試形式須提前向學生和家長通知技術要求。教育培訓部表示,計算機作答和考試結果在滿足電子交易法律規定的完整性、真實性、保密性、存儲和可追溯要求時,與紙質作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通知對殘疾學生作出安排:計算機考試時給予合理調整;即使調整後仍無法參加的,可改用紙筆或其他適當形式,結果同等有效。對於處於紀律處分期間的學生,班主任配合家庭鼓勵幫助其鍛鍊;學生完成處分決定並獲學校認可後,班主任重新評價其鍛鍊結果,記錄其努力與進步。全年鍛鍊結果未達標、但暑假鍛鍊後達到“達標”及以上者,屬可重新評價學業結果的對象,各科重新評價結果可替代全年結果用於升級審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