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總理於10月20日簽署第37/CT-TTg號指示,要求加強教育培訓中考試、檢查與評估環節的防作弊工作。指示要求各部門、地方和教育機構同步落實相關任務,並把預防放在首位,主動識別風險、採取相應管控措施,避免考試與評估中出現作弊和違規行為。

指示承認,近年來考試與評估改革取得進展,基本保障了公平;但在一些地方,教學、檢查、評估和考試組織尚未真實反映教學質量,作弊、違反考試規定乃至嚴重違規行為仍有發生。指示將這些問題的原因歸於部分教師和管理人員責任意識不足、守法意識不嚴、追求成績的心態尚未根除,以及預防、監控機制不夠同步嚴密,發現和處理違規有時不夠及時、不夠嚴格。

在具體安排上,指示要求教育培訓部全面審查考試與評估規定,及時修改補充,以識別和預防新的作弊方式,尤其是使用人工智能和高科技設備作弊的行為,並明確禁止行為、管控流程及問責機制,完成期限為2026年12月15日。對成績排名、考試結果用於評優獎勵的做法也須調整,不得單獨以優良率、畢業率或考試成績作為集體和個人評優依據,期限為2026年11月30日。

指示還要求審查攝像頭、金屬探測設備等技術手段的使用,優先用於國家優秀學生選拔考試和高中畢業考試,完成期限為2026年12月31日;同時要求建設題庫、完善用於比對分析考試成績的數據庫,以發現異常跡象和作弊風險,並建立受理反映、建議和舉報的機制。

責任分工方面,各省市人民委員會對本地區教育考試質量與紀律負責,不得追逐成績、違規干預學習成績和考試結果,並指導鄉坊在考試前後掌握情況,及時處理或配合處理中介組織作弊、生產買賣作弊設備等行為。公安部被要求主持審查相關處罰規定,指導發現、調查和處理有犯罪跡象的行為,包括組織考試作弊、偽造材料、買賣試題、行賄受賄及違規干預考試結果等。

指示同時要求教育機構負責人對所在單位的學習、科研和考試誠信負全面責任,加強對教師職業道德和學術誠信的教育,明確預防和處理抄襲、代寫、代考、違規使用人工智能等行為。教育培訓部負責跟蹤、督促和檢查指示落實情況,並定期彙總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