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總理近日發佈指示,要求教育部門及各地方加強考試與評估環節的防作弊管理,並糾正以優秀率、畢業率等成績指標作為評比獎勵依據的做法。指示指出,近年來教育領域的考試、檢查和評估工作雖有改進,但部分地方的教學與考試組織未能真實反映教學質量,作弊、違反考試規定乃至學術不端行為仍有發生。

指示將問題歸因於部分教師、管理人員和教育機構負責人責任意識不足、守法意識不嚴,追求成績的風氣尚未徹底克服,評估、競賽和獎勵機制存在不足,預防、控制和監督機制在部分環節不夠同步嚴密,違規行為的發現與處理有時不夠及時、不夠嚴格。指示要求以“真學、真考、真評估”為目標,建設誠實、正直的教育環境。

在具體措施上,指示要求教育機構負責人以預防為主,主動識別風險並採取控制措施,從側重發現和處理違規轉向提前管理風險;同時全面審查和完善考試、檢查、評估規定與流程,加強技術應用,明確各環節責任,建立交叉監督、操作留痕和對高風險環節的獨立檢查機制。指示還要求堅決發現、阻止並及時嚴肅處理替學、替考、抄襲、改分、洩露試題、使用高科技手段作弊,以及包庇、協助或利用職權干預成績等行為,並強調“沒有禁區、沒有例外”。

根據指示,教育培訓部部長被賦予五項任務,其中四項須在2026年11月和12月完成。具體包括:在12月15日前全面審查考試與評估規定,補充識別和預防利用人工智能、高科技設備作弊等新手法,明確禁止行為、控制流程及問責機制;在11月30日前改革評比指標分配,不得單獨以優良學生比例、畢業率或考試成績作為集體和個人評比獎勵依據,並禁止施壓或違規干預以提高分數、畢業率或隱瞞違規。

其餘任務要求在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審查並指導在考試組織高風險區域和環節使用攝像頭、金屬探測設備等技術手段,首先針對國家優秀學生選拔考試和高中畢業考試;指導建設題庫用於定期和日常評估;完善學習與考試結果分析比對數據庫,以及時發現異常跡象和作弊風險,並建立受理反映、建議和舉報的機制。

指示同時明確,各省市人民委員會主席對本地考試、檢查和評估的質量與紀律負責,須指導教育部門和學校不追逐成績、不違規干預學習和考試結果,並加強檢查、嚴肅處理違規行為。公安部被要求配合審查相關處罰規定,主動掌握情況,發現、預防和打擊考試作弊相關違法行為,加強對組織作弊、偽造材料、買賣試題、行賄受賄、利用職權非法干預考試成績等涉嫌犯罪行為的調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