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修訂黃金交易管理法令,將須使用非現金支付的單日交易門檻從2000萬越盾降至500萬越盾,新規自2026年10月16日起生效。多家大型金店隨即發佈通知,要求客戶使用銀行轉賬等非現金方式付款,部分企業進一步限定只接受本人銀行賬戶轉賬,不接受電子錢包或證券賬戶。

安卡拉特珠寶公司、保信孟海珠寶公司、米紅珠寶公司、富貴黃金投資公司等大型金企在粉絲頁發佈通知,援引第390號法令,要求單日累計交易額達500萬越盾以上的客戶使用非現金支付。米紅公司明確只接受轉賬至公司賬戶,並公佈熱線電話供客戶諮詢。

富貴公司則強調,非現金支付適用於黃金、白銀、首飾等所有產品,且只與客戶本人銀行賬戶交易,不接受非本人賬戶、電子錢包或證券賬戶。部分年長客戶習慣現金交易,對必須開設銀行賬戶或賬戶內有足夠餘額表示疑問。

根據第340號法令第28條第2款,個人未按規定通過支付賬戶買賣黃金可被處以1000萬至2000萬越盾罰款,組織罰款金額翻倍,為2000萬至4000萬越盾。

新規旨在提高黃金交易透明度、管理資金流動、防範洗錢並保護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