芹苴市禿碌坊(Phường Thốt Nốt)公安對一名33歲男子作出行政處罰,原因是其在社交媒體上發佈侮辱鄰居名譽與人格的內容。據公安通報,罰款金額為1250萬越南盾(約合人民幣數千元),當事人已承認行為並承諾不再重犯。

事件起於8月24日。該男子T.N.T在其個人臉書賬號發佈一段視頻並配以文字,內容涉及與鄰居的矛盾,帶有侮辱和挑釁性質。發佈約5分鐘後,他意識到行為違法,主動刪除了視頻,但事件隨後被舉報至職能部門。

在禿碌坊公安處,T.N.T承認了上述行為。他陳述,違規起因是土地糾紛引發的情緒激動。公安依據相關法律規定作出罰款決定,並提醒民眾在網絡空間活動時提高認識、承擔言論責任。

禿碌坊公安同時指出,主動刪除已發佈內容並不當然免除已發生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這一表態針對的正是當事人“發佈5分鐘後即刪除”的情節。

《青年報》讀者對處罰結果多持肯定態度。有讀者認為,內容一經發布即已構成違規,刪除無法消除截圖傳播等後果;也有讀者表示,網絡言論與現實生活中一樣須受法律約束,土地糾紛等矛盾應通過行政或司法渠道解決。